炒期货亏了两百多万,投资者愤怒地把券商告上了法

日期:2023-09-19 09:34:37 / 人气:284

为什么他们的要求都被拒绝了?什么外人”编辑|冯赛琪
投资430多万元炒期货,亏损211万元,亏损比例近50%。一怒之下,60后投资者杨女士将华泰期货和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告上法庭,称期货公司未充分了解投资者的投资能力,“C4投资者”身份不符,导致损失严重。

近日,这起民事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广州中院驳回了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华泰期货是否尽到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法院为什么这样认定?
2018年5月,杨女士在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申请注册期货账户。在开户过程中,杨女士以普通投资者的身份填写了《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适用于自然人投资者)。庭审中,杨女士承认之前填写的大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
华泰期货《关于普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匹配意见及风险揭示确认的通知》称,杨女士为型风险承受型投资者,适合风险等级为、、R3、的产品或服务。期货经纪业务中商品期货属于R3级别,金融期货、商品期权、原油期货属于R4级别。
此后,杨女士又陆续转走资金431.8万元。但在投资过程中,杨女士投资失误,除手续费40.78万元外,投资损失共计211.39万元。最终,179.64万元被陆续转出。
由于损失惨重,杨女士向监管部门投诉称,她开设期货账户是因为在网络论坛上看到做期货可以赚钱,而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在开户过程中没有审慎履行职责,导致她亏损。
据悉,华泰期货是华泰证券的子公司。2008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华泰证券获得为长城叶巍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华泰期货前身)提供中间业务的资格。2013年6月,华泰证券向江苏证监局报告,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拟为华泰期货提供中间业务。营业部配备两名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
2021年4月,杨女士向证监会投诉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在开立期货账户时未尽职调查。江苏证监局已经收集了其期货账户的所有信息。经审查,尚未发现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在从事期货中介介绍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023年初,广州中院立案,杨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泰期货、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华泰证券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她认为,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在开户时,没有充分了解她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交易知识和经验、专业技能。相反,它协助她填写风险评估信息,并给予她一个与她的投资能力严重不符的C4投资者身份。
华泰期货辩称,根据其开户和交易流程,杨女士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华泰期货已尽到投资者应尽的义务。
因此,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华泰期货和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是否尽到适当性义务。
法院认为,华泰证券作为从事中间业务的代理机构,既不为投资者提供期货交易服务,也不销售期货产品,因此其地位与金融服务提供者不相同,也不同于金融产品的销售者或代理人。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没有要求从事中介业务的券商履行适当性义务。
其次,华泰期货是否尽到适当性义务。法院认为,华泰期货制定了《华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分类管理办法》、《华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分类标准披露》等制度和业务规则,前述制度的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在风险测试中,投资者的信息是自己提供的,金融机构没有也事实上无法履行逐项核实投资者信息真实性的义务。因此,投资者应当承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后果。
法院指出,根据投资人自认,其在测试中提供了大量虚假信息,提供上述虚假信息的动机只能是故意。因此,即使其故意提供大量虚假信息的事实成立,且华泰期货对其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有误,进而导致其接受的服务不当,也不能要求华泰期货承担相应责任。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的考试条件是高中以上。即使杨女士查了学历是高中以上,华泰期货也不能就此断定她不具备上述资质。
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女士主张华泰期货、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未尽到应尽义务并赔偿其投资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作者:高德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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